
“解放勋章”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分三级。
一级授予当时军级和相当于军级以上的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师级和相当于师级的干部。三级授予当时团级、营级和相当于团级、营级的干部。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根据功绩大小,分别授予一级、二级、三级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的解放勋章、奖章图案说明: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授予资格: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勋章、奖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军人的勋章、奖章。第一期完成后,第二期因故没能按计划实施。 这次依据国家宪法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解放奖章对家属有待遇吗没有待遇。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解放奖章是参加过解放战争的纪念品,仅能证明老同志曾参加过解放战争或为解放战争做出突出贡献。解放奖章和享受待遇没有因果关系。被授予解放奖章的杰出人士,享有的待遇主要是以精神鼓励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奖章什么待遇法律分析:被授予共和国勋章的杰出人士,享有的待遇主要是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无论享有怎样的待遇,这些国家英雄都是应得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解放奖章的介绍1955年根据毛泽东的主席令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条例颁发。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年以上,或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连以下人员;还可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一个整排到一个整营起义的有功人员。
本文地址:百科知识频道 https://www.hkm168.com/zhibai/952281.html,易企推百科一个免费的知识分享平台,本站部分文章来网络分享,本着互联网分享的精神,如有涉及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