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梁女士 电 话 18****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email 39***@qq.com
投诉类别网络购物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成都旅游集市团购平台 地 址不祥
联 系 人平台联系人电 话135***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我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微信购买了禅驿酒店通用消费券2张,总价值为798.单号为lp479269785753829376,电子码为:52608365207、58330102141.因周末房源较少,无法预约到合适的房间,故申请退款。
现有证据该电子券符合团购的基本特征,电商平台联合商家提供电子券,顾客去商家消费核销电子券之后,联联周边游平台打款给商家,完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顾客有效期内没去消费,电商平台和商家都没有损失,理应退款给顾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3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文件。该文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栏中有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基于此,我认为成都旅游集市和禅驿酒店集团设定未消费预付款不退规定违法无效,应该给予退款。
投诉请求 申请全额退款798
成都旅游集市团购平台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七月初会通知延期房间的预约时间和房间数量,请客人一定关注此事。
2019年6月21日11:01四川消费网回访:他们就跟我说延期,但是我说我还是要退之后他们就没有答复我了。
四川消费网( www.315sc.org)
投诉咨询qq:12652315
投诉邮箱:zxbly315sc@163.com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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