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兰州市 ***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兰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兰发〔2021〕430号)、《关于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兰发〔2021〕431号)、《关于建立健全兰州市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兰发〔2021〕431号)

据了解,自2006年起,中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2021年进口依存度将接近50%。受用气量季节性差异、消费量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城市燃气销售企业综合气源采购价格频繁波动,现有定价机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国家和省里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尽快进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主要任务包括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健全气源采购与销售价格同步联动机制等。
一、具体调整如下:
(1)逐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天然气之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米调整为1.76元/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米调整为2.11元/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米调整为2.64元/米。
(二)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热用气(不含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0元/米调整为2.17元/米;
2.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米调整为2.46元/米。
二。其他事项:
(1)增加居民用气之一阶梯。调价后,普通居民用气:之一档由360m /年调整为420m /年;第二步用气量为420-480立方米/年;第三阶段用气量大于480米/年(含480米)。
壁挂炉用户:之一阶段用气量由2400米/年调整为2700米/年;第二步用气量为2700-3000米/年;第三阶段用气量大于3000米/年(含3000米)。
(二)落实非居民用户的居民用气价格用气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之一阶梯气价基础上提高0.05元至1.81元/米。
(3)贫困残疾人家庭燃气消费政策。继续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用气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贫困残疾人家庭赠送9600万户燃气。
(四)规范燃气销售企业的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挂钩工作,不得截留或捂盘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和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仪表读数为准。
来自:甘肃交通广播
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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